|
|
|
| 王大鷟在贵州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指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
|
| 作者:贵阳电监 文章来源:贵阳电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 7:01:45 |
|
王大鷟在贵州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指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最近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全省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通报指导小组开展督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全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确保取得扎实的效果。 刚才,黄泽修同志传达了何勇同志在6月12日中央执纪执法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7月28日召开的贵州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座谈会精神,指导小组办公室同志回顾了前一阶段专项工作和开展专项调研及督查工作情况,贵州省水利厅水利系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省水利厅涂集副厅长、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分别总结了前一阶段工作,对进一步搞好专项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我都赞成。下面,我结合全省电力行业专项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好专项工作 从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看,虽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认真按照中央和省以及电监会的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也开展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有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还有声有色,结合自身实际,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和认识当前的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好专项工作。以今年6月2日召开贵州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指导小组第一次会议、6月5日召开全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标志,全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启动和展开。3个多月过去了,我们感到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和注意。一是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中央在黔企业和大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好于地方中小企业,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又很不平衡,有的工作抓得比较实,有的行动迟缓,离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指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水利厅水电发展局近期共同开展的督查和调研情况,有的地方动作缓慢,或者说工作还不深入,同时,有的基层牵头单位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主动。可能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信息统计工作还有待加强。6月5日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通过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多次催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虽然基本上做到了按时向指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案件查处报表统计上报工作,但是也还存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案件分析报告的问题。按照电监会的要求,需对列为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重点联系单位的116家地方电力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这116家企业中,除金元集团公司外,属于贵州电网公司代管的有50家,其余均为水利系统施工、设计和中小水电站,但时至今日,该项工作还未完成,主要是中小水电企业这块资料没有收集齐,因而专项工作地方电力企业共涉及多少职工,有多少资产和装机或发电量等基本情况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三是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也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将切实改进工作,认真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防止出现“空档”、“死角”。尤其要结合专项调研和督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抓紧整改和解决,特别是专项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省电力行业专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专项工作,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扎扎实实的行动和措施。在工作的安排上也不能满足于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而是需要加强日常的指导和督查。我希望,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保证专项工作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未雨绸缪,亡羊补牢,避免“补课”事件的发生,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此项工作应该如期完成。 二、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行业专项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总结推广专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既可以促进全行业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也是检验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每个单位的情况不同,开展专项工作的重点也各有侧重,对专项工作一些具体问题的认识上也会不同。通过经常性地相互间工作交流,可以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和开拓工作思路的目的。一是要开好每个季度的指导小组会议,保证指导小组对全行业工作开展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掌握和了解,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总结开展工作取得的成效,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整个电力行业的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电力行业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对影响全行业工作开展的一些问题上尽快研究达成共识,认真加以处理和解决,及时发现和总结专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 要切实增强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努力在工作思路和方法等方面探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前一阶段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希望大家继续发扬。专项工作一定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工作,不回避矛盾,不怕揭短,敢于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把专项工作引向深入,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只满足于发了文件,开了会,而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强化可操作性,保证专项工作健康发展,取得实效。希望各单位在工作中更加主动,互相学习,相互借鉴,狠抓落实,促进全行业专项工作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建立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关键,专项治理好不好,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案件查处起着重要作用。何勇同志还特别强调指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是专项工作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近来,中央和省陆续召开专题会议,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充分说明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精神,切实加强和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积极性,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力度,8月7日,省治贿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试行)》,这一切既给我们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对我们开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政策性强,既不能下硬指标,也不能手软,姑息迁就,该查处的要查处,该移送的要移送,更不能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大事化些小事化了。当前,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着力抓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对我们每个非执纪执法机关而言,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教育,运用局域网、报刊、专栏等多种形式和媒体,形成对涉案人员强大的震慑力。敦促有问题的干部,限期主动向组织交待清楚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对心存侥幸、自动放弃悔过自新机会的一旦查实,将从严处理。二是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特别是对群众署名举报、举报内容明确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疏理、排查,不能久拖不办。对经查实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抓紧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对经查举报不实或错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和解脱;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要积极主动配合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涉及到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要加强与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联系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 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专项工作的最终目的。各电力企业要坚持把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扎实推进。要结合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分析产生商业贿赂案件的原因,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治理商业贿赂问题。 四、几点要求 按照《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央企业要向电监会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地方企业要向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电力监管机构要对电力行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还有4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重要任务。 (一)认真检查对照,及时“补课”。我省电力企业尤其是地方电力企业数量多,分布广,隶属关系复杂,生产经营情况也有较大的差异。客观上讲,开展专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也容易出现“死角”。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只能迎难而上。要从检验我们行政能力的高度,克服一切困难,扎实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央和施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本部门、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重点检查认识是否到位、组织领导是否落实、动员部署是否到位、宣传发动是否深入、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等等,全面查找工作上的漏洞,及时“补课”;对专项工作开展相对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等具体措施,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一是要提高专报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各部门、单位在继续按每月10日前向指导小组报送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和按要求填报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报表时,要切实做到按时上报,并不断提高专报的质量。对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工作要有分析,有建议,有整改措施,还要有整改落实情况;要突出重点,增强专报的针对性;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能简单罗列。坚决杜绝敷衍塞责、简单应付。从本月起,指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报送工作情况和填报案件查处情况报表进行通报,对不按时报送或敷衍了事的将提出批评。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在认真开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群众投诉和举报以及排查情况及时向指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做到信息共享,保证指导小组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电力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共同搞好专项工作信息综合工作。为了推进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将利用《贵州电力监管信息》这一平台,加大对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和督查力度,希望各部门和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报送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调研和督查工作力度。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工作力度,可以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还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从而保证全行业专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已经开展专题调研和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调研和督查工作力度,做到情况明了、责任落实、督查到位。 (四)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电力监管机构要对电力行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从现在起,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扎实开展专项工作的同时,着手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到开展专项工作的各项工作安排、工作记录齐备,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有小结,要对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原始档案保存完好、摆放有序等等。我们将在电监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及时将有关考核验收要求通报各单位,共同把迎接考核验收和考核验收工作做好。
各位领导,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搞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同心协力,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为确保“西电东送”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和维护电力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