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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鷟在贵州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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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贵阳电监 文章来源:贵阳电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5 7: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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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鷟在贵州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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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电监会以及贵州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对全省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增进交流,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下面,我受贵州省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指导小组的委托,就全省电力行业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央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今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还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4号)。 国家电监会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今年以来,电监会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由电监会党组书记、主席柴松岳任组长,电监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史玉波,电监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岩任副组长,13 家中央所属电力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电监会党组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5月19日,还专门召开了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近年来,全省电力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迎难而上,艰苦奋斗,奋发图强,贵州电力工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为实施“黔电送粤”、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省各级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应该说,电力行业反腐倡廉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市场秩序基本良好,企业行为日趋规范,供电服务不断改善,行业风气逐步好转。但也要看到,我省电力建设和“西电东送”任重道远,工程任务还很繁重,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电量交易频繁。且电力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大,采购环节多,容易诱发商业贿赂行为,从近年来全国暴露出来的一些电力行业案件情况看,电力行业不能说是“净土”一片,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商业贿赂现象。加之,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主辅分离、主多分开、企业改制以及涉及巨额资产交易的兼并重组、资本运作等领域,也逐渐成为电力行业商业贿赂的易发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存在,提高了电力工程建设成本,降低了工程质量,造成了安全生产隐患;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妨碍了公平竞争秩序;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破坏了电力和谐发展环境;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行业社会形象,必须坚决进行治理。 电力行业是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是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证电力建设质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电力行业和电力用户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电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和纯洁干部职工队伍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电力行业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对党、对人民、对电力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省电力企业按照中央和上级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了本系统或本单位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的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等,整体上讲开局良好,有序推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也还存在认识不完全到位、工作不够深入、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差距。各电力企业要认真查找差距,改进工作,切实加以解决。 二、以认真贯彻全省会议精神为契机,全面落实好中央两个《实施意见》 2006年5 月29 日上午,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在贵阳召开。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曹洪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王正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其他负责同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市、州、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王正福同志主持。省检察院、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做了大会发言,13个地、州、市以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书面交流了工作情况。 曹洪兴同志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曹洪兴同志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注意突出重点,抓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整体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的同时,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入手,由此及彼,逐步拓展治理领域和范围。当前,要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项工作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正确把握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正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认真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以确保我省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和对外开放。曹洪兴同志指出,要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营造诚信的商业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曹洪兴同志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王正福同志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省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全国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王正福同志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克服思想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的不足,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重要任务。他强调指出,各地和各部门要以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两个《实施意见》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一是要抓住重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案件。三是建立健全有效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四是要齐抓共管,同步推进专项治理三项工作。五是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综合和督促检查。 此次会议主会场我们印发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两个《实施意见》,即中治贿发[2006]3号)、中治贿发[2006]4号,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已制定下发了《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结合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好中央两个《实施意见》和电监会《安排意见》,指导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中央确定由国家电监会负责电力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进一步明确,电监会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县级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电监会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明确了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坚持的指导原则,对搞好电力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国家电监会为避免工作重复交叉,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内部职责范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电监会直接对应中央所属电力企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由集团统一部署,电监会重点加强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与所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地方电力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受电监会委托,办理辖区内中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及监督、检查工作。 贵州电力行业情况比较复杂。从企业性质讲,既有中央所属企业,也有省属企业,还有股份制企业。股份企业中,既有国有控股的,也有非国有控股企业。从隶属关系讲,既有中央所属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也有施地、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也有为数不少的无主管企业。针对贵州电力行业的现状,我们从实际出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之初,就十分注意做好上下协调和沟通工作。在我办列为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我们主动加强了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按要求参加省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主动向省政府及省纪委领导汇报工作安排和打算。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如,为了保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留死角,我办领导还专门就共同抓好水利系统所属和地方国有小水电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与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就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等省属电力企业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事项与省国资委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贵阳电监办是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要完成中央赋予电监会的光荣任务,我们感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有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及全省电力企业的积极主动参与,是能够把贵州电力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搞好的,也是完全可以圆满完成好这一光荣任务的。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国家电监会的安排和部署,着重抓好监督检查指导,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全省电力行业开展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电监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指导职责,加强与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共同搞好全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四、突出重点,把握政策,全面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对电力行业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各单位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形式,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性不正当交易问题、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具有重要作用。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治贿发[2006]3号、4号文件和电监会《安排意见》的精神实质,按照中央和电监会以及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用半年时间,组织开展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并突出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评估验收等六个关键环节。 各企业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开展好本单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要运用和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加强对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认识。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专项治理工作要注意抓主要矛盾,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原则,真正吃透精神,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力求做到“五个结合”,即把自查自纠工作同加强企业管理、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加强行风建设,改善行业形象相结合;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电力正常生产运行,促进电力发展,深化电力改革,维护行业稳定。既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也不能搞群众运动;既不能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有畏难情绪,对群众的意见与社会的反映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也不能将专项治理工作人为地扩大化,摊任务,下指标,影响电力行业改革发展与稳定。要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通过自查自纠批评教育,使他们明辨是非,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其中构成违纪违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不能机械地划分为不同阶段。通过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和纠正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树立企业良好的对外形象;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可以警示教育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侵蚀,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思想、认识统一了,就可以防止走过畅搞形式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希望各电力企业认真按照国家电监会《安排意见》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突出重点,把握政策,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迅速、扎实、有序地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五、几点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也是今年电力行业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电力企业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专项工作的需要,在省各电力企业的配合下,我们成立了由办领导任组长、副组长,贵州电网公司、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分公司、国电贵州分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设计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第九工程局、黔源电力股份公司以及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贵州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指导小组。在电监会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地方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促检查中央在黔电力企业开展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各电力企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明确相应的工作班子。目前,大多数单位已经按照有关要求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力量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 (二)抓紧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按照电监会《安排意见》的要求,中央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方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城市电监办备案。请各电力企业抓紧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已经完成的,要抓紧按程序报我办备案;还没有编制的,要抓紧完成并及时报我办备案;对属于集团公司统一安排部署的,在工作方案下发后,也请有关企业报送我办一份,以满足我办督查工作的需要。请各单位在6月10日前完成备案报送工作。 (三)建立部门间专项工作信息沟通机制。由于我省电力企业成份复杂,因而有必要实行统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信息互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方法。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统一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贵阳电监办负责按照中央的要求统一组织中央企业之外的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县级以下地方电力企业由各地党委政府负责;对省水利厅主管的水利系统电力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仍由省水利厅负责统一组织,国家电监会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我们将及时与省水利厅沟通。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保证全面、准确地反映全省电力行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需要建立通畅的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一方面,我办主动加强与省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及时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国家电监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了解掌握各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并向电监会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另一方面,也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建立健全专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电力企业要主动向贵阳电监办报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会后,各企业在扎实开展专项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是要明确一名专项工作联络员,由联络员于每月10日前将本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建议及存在的问题等信息,收集、整理后报送贵阳电监办以及贵州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我办全面、及时了解掌握和汇总各方面工作情况。二是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我办将在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各电力企业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没有落实的,要抓紧落实设立举报箱等举措,拓宽投诉举报渠道。 (六)全力支持配合指导小组的工作。今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将组织到有关电力企业进行调研,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向各级政府沟通联系工作,请各地、各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为充分发挥指导小组的作用,原则上,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指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以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各单位在抓好自身专项工作的前提下,还要抽调专人参与、配合指导小组的调研、督查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相信,只要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坚定信心,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完成党中央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为确保“西电东送”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和维护电力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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